×××公司:
本公司自愿与×××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长久合作,互惠共赢,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保证:
一、本公司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合同编号:)的附件,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保证:
(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二)本公司不得违规获取贵公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三)公司绝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四)本公司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五)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察部门举报。
(六)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经贵公司监察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同意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贵公司有权在未支付本公司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
2、贵公司有权解除与本公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
3、有权视本公司违约情节轻重,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七)本保证书并不因相关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公司发现本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仙桃市20xx年度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xtzfcg20xx05、xtzfcg20xx04)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市内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且不在供货合同(《仙桃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各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四、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我公司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每款原投标产品只由一款新产品替换。
五、在每月5号前向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上月市场零售价格表,每季度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六、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报刊媒体公示价格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相比投标时报刊媒体价的优惠降幅。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计算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折扣。
七、保证按照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八、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九、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代理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十、如采购人或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十一、如发现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十二、我公司将满足全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我公司所投产品的采购需要。
十三、本承诺书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政府采购部门将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或进行适当调整。
承诺单位:(盖章)仙桃蓝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司合作承建施工的观涛路延长线(西桂坊~东沙大道)一期工程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贵司签订购买人行道砖、天然花岗岩路缘石、天然花岗岩平石材料采购合同,本人参与和材料供方拟定采购合同条款,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本人保证负责支付全部材料款,并承担合同所发生的经济(包括罚款、利息)和法律责任。为此: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按下列条款由市建三公司代本人支付上述合同款项。
(一)本工程在贵司财务帐户上有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本人同意在贵司财务帐户上,根据供货合同,从备料或工程款中提留相应款项用作支付购买材料货款。当本人在贵司财务帐户上的备料款、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材料款时,本人立即以自有资金注入贵司财务帐户补足支付购买材料款。
(二)如本人无资金补足所欠材料款,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通知材料供应方暂停供应材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委托采购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