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我方(责任人)在此郑重承诺:
1、工程完工后,我方仍继续履行我方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中未完成的责任与义务,向公司交清责任书规定或约定费用(管理费、相关税收、其他费用)和本项目相关资料(如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审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证书、其他资料等)。
2、凡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对内、对外债权债务均由我方负责,并以我方家庭(自己公司)的所有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3、工程交工后,本项目工程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隐患)及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事宜均由我方负责,与公司无关,并同意如发生以上问题,公司可以扣留我方在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及以上为本项目所作的财产担保,用于本项目的外债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责任人):
年 月日
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司:
兹有贵公司投资建设的1#、2#厂房工程,我公司愿意接受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更好地为贵公司服务,特承诺如下:
1、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服从监理、服务甲方。
2、我公司保证在公司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
3、为了维护贵公司利益,我公司愿按建筑面积***元/﹐结算,施工范围为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如贵公司无变更,此价格为最终结算价不作调整,如贵公司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此造价作相应的调整,从总造价中扣除或增加变更工程量的造价。
江苏********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7日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
三、不承接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建设工程;
四、坚决杜绝与施工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遵守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责任制度;
六、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七、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对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按照规定监督现场取样;
八、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