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纪律承诺书

张东东

安全纪律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高校大学生带薪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提高实习的质量,使每位学生都能安全、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就学生带薪实习期间的安全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二)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明辨是非,坚决拒绝他人的无理要求;

  (三)要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不说粗话,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观看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浏览色情网页,不得参加传销,不从事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加强自律,维护好大学生形象

  (四)注意实习期间的生产安全和实习期间以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包括上下班制度、请假制度、保密制度等,不搞特殊化,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严格按章操作,遵守工位的安全规则;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需请假时,必须向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六)非工作原因,不得晚归,夜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或离开实习单位外出活动,不得擅自在外租房或在外留宿;如在外租房应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

  (七)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无证驾驶,不乘用不合规定的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领导或实习指导老师报告,不得拖延;

  (八)不得擅自对实习单位提出经济要求和实习工作外的请求,不得做任何有损实习单位利益或声誉的事情。凡是接到实习单位投诉,一经核实,将通报所属学校并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九)保持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中发现与实习岗位不适应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脱离或更换实习单位;

  (十)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我承诺,以上安全纪律须知我已认真阅读,并会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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