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报名项目的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对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确信已完全符合招标公告所列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中标。
2、不出借、不转让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需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愿意接受清除微山建筑市场三年的处罚。
3、拟派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本工程所需的资格条件,拟派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能确保到岗到位,否则每人每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直至到位。
4、不与其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除其它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实力组织投标报价,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法律规定及清出微山县建筑市场五年等处罚。
5、自觉遵守国家、省等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坚决做到不转包,不分包,不肢解工程,不使用挂靠施工队伍,否则三年内不得进入微山建筑市场。
6、若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在职建造师、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违约保证金,处以每天人民币5000元的罚金。
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以后恶意提高造价行为。
8、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
注意: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保证施工现场及内外运道路卫生,不抛洒。否则每次处罚金人民币20xx元。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表达本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法律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xx年x月x日
委托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号码:xx
地址:xx市燕泉路31-5号
经济性质:xx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xx万元整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标准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销售、生产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日期: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XXXXXXXX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XXXXXXXXXX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我们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不合格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后,及时更改;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致投标人: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 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于接到贵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贵方签订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及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进场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或对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对于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修改等)增减项目,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增减预算报贵方审核,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7、我公司保证在投标书递交同时向贵方缴纳本投标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
8、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贵方的任何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20xx年 2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