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近两年内我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 标 人(盖章):
年 月 日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xx工程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
(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
(5)在市公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
(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
(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1)向有关人员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16)无故拖延工期的。
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4)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5)~(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
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
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