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经营管理承诺书

马振华

  大同市东小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商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东小城及周边环境质量,美化、净化商城环境,为广大商户创造安全、优美、和谐的经营环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商户经营管理责任书如下: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按时、按标准收取水、电、暖、燃气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铺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根据门前“三包”要求,划分商铺周边卫生区域。

  四、为乙方设置专供必备的信息发布设施。

  五、清理乱摆乱放物品及危险品。

  六、发现、制止和处理乙方各种违反规定之行为。

  七、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暖、燃气等基础需求和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

  八、为乙方提供外围保洁服务,将外围区域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承诺接受甲方提供的保洁、安保服务及有偿服务项目,正确使用水、电、暖、天然气,杜绝窃水、电等不文明行为。

  二、承诺按照商铺使用功能及装修规定进行装修和使用。

  三、承诺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卫生设施、公用设施和物品。

  四、业主所购置商铺出租时,须将租赁协议及承租方信息在商管公司客服中心备案,承诺遵守《商城管理规定》、《商户经营管理公约》、

  《商城综合管理规定细则》及商城各项管理规定。

  五、承诺按照商铺使用功能及装修规定进行装修,爱护商铺内的基础设施,不擅自改动水、电、暖、燃气等管线设施和消防安保设施设备,经营项目不超出商铺设计使用之功能。商铺开张营业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须持有行业许可证,并在商管公司客服中心备案。保证商铺在不具备硬件设施的情况下开办经营餐饮、干洗、切割、洗车等有污染的行业。

  六、承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纳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

  七、承诺保证商铺的招牌(广告牌)按商管公司的要求,统一设计、材质,自行制作也可委托商管公司制做,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及商管公司的要求安装在规定位置;保证不在商铺前人行道上、外墙等公用设施部位搭建、安装任何牌匾等设施、设备,堆放任何物品,如放置广告牌等影响交通。确需占用公用部位,需缴纳一定的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后续公用部位的恢复),使用统一广告位的需缴纳相应的广告费用。凡在公共场所擅自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的行为,商管公司将责令其整改,并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承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及易取之处,并定期检查器材的有效期限,对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商铺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剧毒、腐蚀物品。

  九、承诺维持环境的整洁、美观,保证每月对商铺门、窗、外装及外力面墙进行一次清洗,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商铺内、外不允许饲养家禽、家畜(如有违反其中一项罚款200-500元)。保证配套设施外观干净、整齐、美观、无损坏。商铺内物品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商铺外原则上不允许摆放物品,如有特殊原因,应书面申请客服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摆放,并遵守相关规定。

  十、承诺按照商管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公用卫生设施和物品。做好商城保洁工作,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维护,保证任何垃圾要袋装处理放置于指定位置。

  十一、承诺保证冬季门前冰雪的及时清理,积极响应政府“下雪就是通知,雪停就是命令”的口号,自觉清理各自商铺门前及周边的积雪。

  十二、承诺积极协同商管公司抓好安全工作,商铺业主与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并与管辖商城的公安、消防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当遇到可疑人员或发生治安、消防案件时,及时报警并协助警方破案。

  以上责任书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违反责任书之规定,另一方可根据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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