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
健康证明过期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承诺单位(人):
组长:
二O一X年五月九日
我单位向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二、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三、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堂的墙壁上,同时保证做到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张贴在许可证的下方或者贴在玻璃柜内,使消费者能看到的'位置上;
四、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