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承诺书三篇

张东东

住所承诺书 篇1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 (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住所承诺书 篇2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住所承诺书 篇3

  (企业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设在该住所(或营业场所)属于非住宅用途的合法建筑物。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1、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

  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含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时,

  本承诺书由企业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