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__________,新塘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合作社村民,本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间,房屋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_______,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① 所有材料真实,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一户一宅”;同意按照“规定层数和统一立面”的要求建房;
② 保证按照镇新农办的要求施工;
③ 保证施工安全;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是真是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本人 ,侯马市凤城乡 村 组村民,本人因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m2,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层,面积 m2。
本人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
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向村委会作如下承诺:
一、未经审批绝不私自先建、扩建、乱建,私搭乱建,批甲占乙。
二、保证按照村委会要求施工,不将泥土、杂物等抛在街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垃圾池(箱)、水泥路面、花草树木,不堵塞水沟、排水渠等。
三、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建房时建筑材料(水泥、砖块、石子、沙子等)。
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同意,并保持堆放点整洁;暂存的建筑材料不准占路面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免影响通行。
四、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环乡路边。同时房屋竣工后15天内,将剩余建筑材料放到自家宅院或村委会指定场所并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倾倒到村内指定的垃圾场,不乱堆乱放。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用电、用水等安全。施工过程中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消除被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由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或施工方承担。
六、我自愿向村委会交纳 元保证金,用于本人在施工材料设备、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村委会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支出。
七、我同意按规定要求施工,待房屋建好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退还保证金的规定。否则由乡、村改作其违法违规处置费,不予退还。
八、我承诺保证履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本人申请现批准我在 (地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现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将本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房屋(包括附属房)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建设。在规划验收前或后,不擅自加层、违章搭建,不外设防盗网,不随意变更和破坏立面,不围圈、占用经审定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在建设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
5、在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边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在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并兑现履行上述承诺后,方可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
7、本人明确并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现,如若本人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本人 ,广城镇村组村民,因为一些原因,申请建设房屋间,房屋宅基地面积,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外立面颜色,面积 。
本人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作如下承诺:
① 不未经审批私自先建、扩建、乱建、批甲占乙;
② 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所的要求施工,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镇、村公路内,必须堆放的要经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堆放,同时房屋竣工后,必须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立即清除,并保证道路平整通畅;
③ 自行负责施工安全,选址应远离半山高坡、河道低洼地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安全区域,且距镇村公路5米外;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城镇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建房户自愿向村镇规划管理所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建房户在施工材料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政府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花销。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在村镇规划管理所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 明
1.此表由专人用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图示清晰,界址明确。由镇土管人员初步审核后,报镇。
2.每户只能享受一处不超标的.建房用地,建房用地包括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地等,其中住房和附属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否则按超标用地处理。
3.此表五式二份,一份存县国土资源局,一份存镇(场)土管站,由镇(场)土管站按此审批意见转开用地通知,申请人凭用地通知领取《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申领《土地使用证》。
东民房 镇字 号
如东县城乡居民建房用地
审 批表
申请人:(章) 审核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将在 村 组,选址拟建一栋 层 平方米的房屋,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资兴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选用《资兴市农村住宅建设设计图集》第 户型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户型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屋顶样式、统一外墙色彩)。
三、在乡(镇)国土管理所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后再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完工。
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一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五、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建房理事会,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村民、村建房理事会、镇政府各壹份。
承诺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办公室:
为了更好的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房屋建设质量,提高村镇建设品位,本人将在 村委会 村小组选址拟建一栋 结构
层 平方米的房屋,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1、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建;
2、保证先批后建,保证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并且保证建设施工安全;
3、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及布局,严格按审批面积和层数建房;
4、按所附图纸的立面设计和户型设计图纸施工(见附件);
5、取得《开工通知书》后动工,动工 内保证完工,并保证完工后按要求立即进行外墙粉饰;
6、施工中建筑材料堆放不影响交通和他人日常生活,新房建好后对房前屋后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十日内清理完毕;
7、对于不按批准的面积、层数及户型施工的,按违章建筑处理,自行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建房户个人负责。
8、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 元到村,作为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承诺人:(摁指印)
身份证号: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