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从我做起。为增强学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们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识。
3、做到“五不准”:不准子女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子女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子女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准子女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准子女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
4、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禁骑电动、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上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不三五并肩行驶;严禁后座带人;严禁在校园内骑车;不违章骑车。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等。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或横穿公路时要慢行,注意观察、看清来往车辆。
4、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车辆。
5、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
7、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能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防患于未然,提高学生的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承诺:
1、放假按时回家,决不在外停留,回家前打电话通知家长,回家后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手机短信)。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参与不法活动,严禁违法犯罪事情发生。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3、遵守交通法规,回家和返校途中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不乘坐无牌、无照、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不乘坐非客运车辆和无资质车辆。横穿马路有人行道一定要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4、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不在危险地段逗留和玩耍,严防危险事故发生。遇雷雨天气,不得在大树、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并注意无盖下水道,不在危险房屋、墙壁下逗留。
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骗、防盗和用电等安全防范。
6、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远离毒品、不玩火或易爆、易燃物品,遇有危险情况要及时呼救并报警。
7、正确交友,外出办事时,先征得父母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过夜不归宿。
8、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假期任务,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不沉迷电视、网络,利用假期为下学年度的学习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9、提前做好开学准备,按时返校。在离校和返校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交通安全。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事项已知晓,并保证在假期中严格遵守,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负责,与学院无关。
为了确保离校外出期间的安全,严格与学院之间的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特向学院作如下安全保证:
一、离校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二、本人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
三、在离校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等,并对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的安全。
三、以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出任何有违院规院纪的言行,在外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四、坚决与传销组织划清界限,拒绝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的 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不轻易听信任何人,以免上当受骗。
五、离校期间,我将主动与家长、辅导员和学院保持联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如实告之自己的情况。若因自身原因影响相关事宜的落实,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各条保证,如有违反由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学院对此概不负责。
七、本保证书由系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