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
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内部竞岗后,以工程项目负责人名义就承建的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现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我承诺履行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及我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质量环保要求,承建完成该装饰规程任务至合格验收:
2、 凡涉及工程项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外欠款等在与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及内部承包合同后,可能引起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均由我本人全权负责支付、处理,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3、 我深知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编、仿、伪造公司的任何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及损坏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公司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更深知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定,在合同终止后或因保修期满,并不解除由我本人所承担过该项目工程任务的质量责
任、安全责任。
5、 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方所产生的罚款、扣款等事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扣除。
6、 由于我本人原因,我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野蛮施工、无故拖欠他方任何工程款行为,均可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粘贴处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紧急状况联系人: 日 期:
章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处组织的章丘市*新农村建设路灯工程灯具设备(编号ZQDL-20xx-008)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作为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另支付予贵处;我方愿服从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市星慧照明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0514-4xxxx999
传 真:0514-42xxx9
承诺日期: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xx年1月31日)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致:
本人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内部协商承担该工程施工任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所有因本项目施工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由本人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与及其他任何一方无关。
2、为了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等问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本人同意按公司规定按工程中标价2%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有投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没收。
3、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需要,我方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入,如不能达到安全生产需求,贵公司有权暂停我方工程款支付,直至我方整改符合要求;或直接从我方工程款中调拨款项用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
4、为了工程需要,本项目所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均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给贵公司及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
5,如本工程涉及的材料款、租赁费、劳务工资等经济纠纷及其它费用由公司垫付的,本人自愿承担垫付资金每月5%的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并自愿支付公司伍万元违约金。
6、本人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部负责,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贵公司无关。在施工中,如公司确认我方现有能力、物力及人员不能完全履约,公司不需解释,有权解除合同或将我方的一部分工程转让给其他承包人,并按双倍价款扣除我方相应费用,我方将无条件服从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xx-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年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