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在校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相关费用,特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元整,以帮助我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使我能圆满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我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我保证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本人情况、家庭情况和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组的信息全部属实。
2、我保证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3、我保证将贷款只用于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决不将贷款用于其它消费。
4、我保证在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特别是入学后,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五日内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我保证在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时将贷款本金全部还清。在中途休学停学时,及时通知资助中心和银行。
6、我保证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
7、我保证诚实守信,按时还款,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承诺人:
承诺时间:
东莞理工学院:
本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学号xx,xx系(院、部)xx专业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本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能圆满完成大学学业。为保证学校和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郑重承诺:
1、助学贷款仅用于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决不将其用于其他消费;
2、毕业离校前主动通过学院与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3、毕业后变更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在变更后五日内告知母校;
4、毕业后每半年至少与母校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
5、诚实守信,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本人在全部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前,自愿将毕业证、学位证交由学院代为保管,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后,返还本人;
7、本人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并保证在还清贷款前的每年12月20日前贷款用银行卡内有足够金额供银行扣付当年利息;
8、若本人贷款违约、逾期六个月或以上,可由学校在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在学校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本人违约信息。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