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三篇

李盛

单位承诺书 篇1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按规定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4、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5、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6、定期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不交他人代签。

  7、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8、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9、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11、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档。

单位承诺书 篇2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为了保证我院(公司)编制、设计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真实有效,本院(公司)特作承诺如下:

  一、本院(公司)所有出具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总层数、退界退让、建筑轮廓尺寸及建筑间距等)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施工图均按照规划评审会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数据准确、真实;

  二、不为承揽业务而无原则迁就建设业主不合理的要求,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如遇需修改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在你局审查同意后,按照具体的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设计。

  三、如有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行为,自愿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单位承诺书 篇3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 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