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承诺书

莉落

  卖 方:[身份证号]:

  地 址:

  卖 方:[身份证号]:

  地 址:

  卖 方:[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出售该物业。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卖方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负责,买方之税费由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自负责。

  二、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20XX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