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做到廉洁从政,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做出以下承诺:
(一)带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定。不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不用公款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纪念品、年货节礼等,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违规配备公务用车,不超标准接受公务接待,不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
(四)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五)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不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搞特权;
(六)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财政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廉洁从政。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履行,并自愿接受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费光宇、孟立儒、王磊、
李智渊、杨立民、王明春
为了积极响应学校组织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己,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4.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
5.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7.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8.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文明。
9.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承诺人:
20xx年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路政行业管理执法纪律规定,在路政执法人员中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承诺书制,确保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不违法执法,不发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当违法人员保护伞,忠实履行职责;
2.保守工作秘密,不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不内外勾结,不在检测超限车辆、查处路产案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违反工作程序使超限运输车主减轻、逃避处罚,不超越职权执法;
3.廉洁执法,不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吃请、馈赠,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借”;
4.文明执法,不打骂、侮辱和刁难管理对象,杜绝执法“冷”、“硬”、“横”问题发生;不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
5.亮证执法,不单人执法,不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不准违反路政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说情讲情,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6.自觉维护路政行业形象,不在工作期间玩牌、饮酒,参与有损行业和执法形象的活动;
7.严守纪律,不擅离职守,一切行动听指挥。
承诺书明确,凡违反承诺者,将自愿接受单位按照《工作纪律》和《寻甸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
日 期:
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供需关系,促进双方廉政建设,确保阳光采购、廉洁经营,双方相互承诺:
1、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供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商业贿赂等非法行为影响需方的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需方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赠送各种现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及贵重物品;以支付报酬的名义给予各种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或其他利益。
(2)为需方报销应由其部门或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子女、亲友)个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或免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各种物品;
(3)违反规定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在供方或供方相关企业兼职或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
(4)以各种名义安排需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加各种高消费娱乐和旅游活动;
(5)为需方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友装修住房;
(6)与其他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出让投标资格,恶意竞标,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和私下联系等不规范行为;
(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其他机构恶意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8)利用非法手段向需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需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9)提供虚假材料,夸大自身技术和供应服务的能力。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
4、需方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各种形式接受或索要供方各种名义的好处费、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无偿或象征性地支持少量欠款而占有供方的物品;
(2)向供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接受供方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等(如确实无法拒收的,应及时如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登记);
(4)参加供方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国内外旅游活动;
(5)要求或接受供方为装修住房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6)接受赠送或长期借用、占用供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7)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规避招标或者搞虚假招标,暗箱或违规操作各类招标事项,通过“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
(8)隐瞒质量隐患,弄虚作假,内外勾结,提供本单位商业秘密,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5、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及处理
(1)双方均建立廉政专线,受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索贿、行贿的举报。并提供证据,协助发生索贿或行贿行为的一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规定的,供方应及时向需方领导或者需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知情不报的供方,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3)供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规定的,需方在向供方反映的同时,并给予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取消供应商资格;对造成需方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需方未支付部分的货款作为供方给需方的违约金,若未支付的'货款不足以赔偿需方损失的,供方另行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需方和供方各执一份,经承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供需双方购销合同的补充,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
为了维护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保证药品招标投标工作以及药品销售等工作的合法开展,维护贵院医疗、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和利益,本企业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保证做到合法竞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企业保证在竞标工作中做到:
1.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贵院的合法权益;
2.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 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院的招标投标和价格比选工作。
三、本企业保证在药品招标、销售工作中做到:
1. 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回扣、提成、钱物、有价证券、宴请等手段腐蚀、贿赂贵院相关人员、管理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保证不让贵院临床科室、药剂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干扰贵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3. 保证遵守贵院禁止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工作区域向医生、护士、患者及家属推销药品的相关规定
四、本企业保证竭力维护贵院的声誉,不做任何损害贵院形象的事情;
五、本企业保证加强对竞标、促销等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本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教育工作,切实要求本企业相关人员不得采取各类回扣手段腐蚀、贿赂采购、药剂、医护、干部等相关人员。
六、对本企业及本企业工作人员采取以上所列不正当手段或不规范行为竞标、促销等,干扰贵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害贵院形象的,本企业保证:
1. 对尚处在竞标阶段的,贵院有权取消本企业的竞标资格;已经中标的,贵院有权取消中标;对已经获得准入资格的贵院有权随时取消其资格:
2. 对本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3. 对由于本企业或本企业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给贵院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韵,本企业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注:本《药品企业廉洁准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贵院备案:-份由承诺人自存;一份随中报标书等资料一起传递)
承诺企业法人代表或
承诺企业名称(公章) (承诺人)
承诺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为认真落实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树立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我代表***局郑重向全市人民公开做出如下勤政廉政承诺: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严格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好乡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健全阿热吾斯塘乡教育、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专断,在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工作人员聘用、任免等工作中坚决执行集体会审决策制度,用好事权、财权、物权。
三、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职责,不在职权范围内滥用职权。对来访、来电咨询、办理业务等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能立即答复的,必须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或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解释清楚,说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请示有关领导,及时作出让群众和干部满意的答复。
四、热心搞好档案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符合查档案手续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利用服务。
五、致力搞好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做到积极主动、耐心细致、标准规范,对要求去现场指导的单位按约定时间准时进行指导。
六、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坚持原则、亮证执法、程序合法,严格按照责权范围,依法监督检查。
七、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
八、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九、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十、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不进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一、加强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放任、纵容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十二、严格遵守八个坚持和八个反对和两个务必。
十三、自觉按规定报告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 十四、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要对个人廉洁自律践诺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根据组织反馈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我郑重做出以上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为认真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十项规定,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争做“清醒者”、善做“明白者”、严做“律己者”,现就本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作如下承诺:
一、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不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二、带头严守换届纪律。不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任人唯亲,不为任何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泄露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
三、带头拒收红包礼金。利用职权批报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用公款组织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个人以及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带头改变陈规陋习。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借机敛财,不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五、带头遵守工作规则。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罢免或辞退,由区委组织部、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罢免或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本人,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六、带头管好身边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允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医院(甲方):
科室责任人(乙方):
医护人员(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中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医务工作者的活动行为,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务会研究决定,特签订此责任书。
1、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2、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经查实医务人员有私收费行为,第一次给予3--5倍的罚款,第二次待岗一年,第三次下岗处理。
4、经查实医务人员有院外行医,第一次给予3--5倍罚款,待岗半年,第二次给予下岗处理。
5、医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取患者财物,经查实,除将所收财物如数退还或上缴医院,第一次给予所收财物的3—5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次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6、如果科室人员有以上违纪行为,科室负责人年底不参加评优。
7、每月两次患者测评医护人员服务质量。不称职者年终不参加评优、劳模与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科室责任人):
丙方(医护人员):
20xx年1月1日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xx的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施工和各项保证书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 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标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 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 监督单位、廉政举报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招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有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镇招投标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