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用油,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用油市场体系,促进食用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的义务,法承担相应的商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
二、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证食用油质量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销售不合格食用油。
三、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销售的食用油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绝不销售来源不合法的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杜绝销售环节中片面追求利润、忽视食品油质量安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承诺单位:
时 间:
为认真贯彻落安《食品安全法》,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新疆各族群众消费安全,维护新疆乳制品行业信誉,维护新疆安定团结,促进新疆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公司坚决响应倡议。在此,我代表企业郑重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担负企业社会责任。
二、杜绝和唾弃掺杂使假、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确保从养殖牲畜、愿奶牧购、乳制品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料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证产品标签标识规范真实,不销售过过期变质产品,价强合理,公平交易,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四、欢迎社会监督,认真对待每起投诉,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五、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乳制品消费环境是乳制品企业负有重要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义务。 今后,我们要用实际行动为振兴新疆乳业做出自己的贡献,让全国消费者放心!
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企业:(盖章)
20xx年3月6日
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且无任何问题乳品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承当乳制品安全责任。
二、严把乳品质量进货关,不购进来路不明和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不经销、不存有、不藏匿问题乳粉,对现有销售、库存的乳制品进行清理,发现问题乳制品主动上缴给执法部门。
三、自觉建立和落实乳品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乳品质量等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原始进货票据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乳制品检验合格的证明等文件,以备查验。
四、定期检查销售乳品、库存乳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问题乳品和过期、变质乳制品,并做好记载。对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问题乳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清仓下柜、退市、上缴工作,确保经销的乳品质量安全。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店名):
地 址:监利县
年 月 日
近期,滁州市粮食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要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承诺:
一是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是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是定期并如实向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四是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是粮食不与有害物质混存。
六是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混存。
七是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要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
八是储存粮食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存在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九是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人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销售出库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与检验结果一致。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时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十是运输粮食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 路小区 号楼 单元第 层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房,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山东省住宅建筑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通过市或(县市)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为 等级。
三、通过市、县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具备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住房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 房屋防水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损坏1年;
6、 管道堵塞2个月;
7、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 卫生洁具1年;
9、 电器管线2年;
10、水管线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12、烟道一个采暖期;抽气孔两个月。
1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住户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住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家庭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处理。
六、对住户报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部[1993]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
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凡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住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市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的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的危险住宅,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 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我们的宗旨是给住户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住户舒适、满意。
为推动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桓仁冰酒产业的良好形象,本企业向去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产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产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xxx年3月20日
作为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养殖场(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福建省地方标准,从事自行配制饲料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主动建立并完善自配料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号、保质期、购进数量、使用对象、用法、用量、开始使用时间、停止使用时间等,并做好每批配料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本养殖场(户)自行配制的饲料只限自用,绝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
四、自行配制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不添加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也不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五、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不违反饲料添加剂在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等规定。
六、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不将兽用原料药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不违反有关规定及标准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七、将《承诺书》在本养殖场所明显处上墙公开,并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养殖场(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3份,其中上墙公开1份,承诺企业保存1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存1份。)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及粮油购销、仓储、加工、零售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原粮质量及卫生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决不收购发霉、变质或受污染的粮食,对每批收购入库的粮食都要使用仪器进行化验。
四、粮食加工企业保证粮食质量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认真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
五、粮食销售企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粮油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进货台账。
六、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承诺单位:中卫市粮食局、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宁县粮食局、海原县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市粮油购销公司、中卫市军粮供应站、宁夏三鑫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鑫正源面业有限公司、宁夏万齐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裕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鑫宏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中昊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宁香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金麦子粮油综合加工厂、中卫市鑫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隆裕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金福面粉加工厂、中卫市利禾粮油销售部、中卫荣盛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林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中宁县禹王面粉有限公司、中宁县军粮供应站、中宁县丰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亨源粮油有限公司。共33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