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威宁自治县关于开展城乡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威委办字〔2xxx〕41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子女结婚,坚决按照程序报批后在规定范围内举办酒席,不铺张浪费;
2、本人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坚决不大操大办酒席造成铺张浪费,并按程序履行备案;
3、除上述两种情况的酒席外,其他酒席本人承诺一律不举办也不参与他人举办的酒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操办和参与违规办酒宴的调查。
5、若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保存一份,所在单位保存一份。)
单位(章): 责任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按照《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威宁自治县关于开展城乡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威委办字〔2xxx〕41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子女结婚,坚决按照程序报批后在规定范围内举办酒席,不铺张浪费;
2、本人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坚决不大操大办酒席造成铺张浪费,并按程序履行备案;
3、除上述两种情况的酒席外,其他酒席本人承诺一律不举办也不参与他人举办的酒席。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操办和参与违规办酒宴的调查。
5、若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保存一份,所在单位保存一份。)
单位(章): 责任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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