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王明刚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1

  本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完成该项目。在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借用别人的资格证书;除非资质降低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标人不再满足资格文件、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作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不再作为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其他项目投标。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无涉及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贿赂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

  8.中标单位应立即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令第151号)要求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工制度,规范劳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9.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工程质量安全,不留安全隐患。

  若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按关,对本企业承诺的失信行为形成的失信记录,以及失信等级的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计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愿接受贵州省各级按关作出的联合。属于省外企业的,还接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对本单位作出的失信行为。

  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单位盖章)

  20xx年11月06日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XXXXXXXXXXXX工程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3

  本公司郑重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竹溪县境内的各项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资格预审合格后不放弃投标,中标后不放弃中标资格,并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转包、分包。

  六、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