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承诺书(通用五篇)

莉落

  车辆使用承诺书1

  (现任岗位),因本人日常工作需要,特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车牌号:),现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车辆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职业行为准则。二、车辆仅用于公务外出,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将车辆交回公司综合部,若我 系 公司部(所属部门) 因实际情况未能及时归还车辆,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能延迟归还时间。

  三、保证车辆使用期间的起始里程数、返回里程数及油耗等数据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可查(拍照采集)。

  四、在每次用车前,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完好,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综合部;同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

  五、因违反交通规则、自身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遗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赔偿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保险公司报告。若造成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或不及时按规定上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未经公司批准,若在使用期间将车辆移交他人使用、保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出车前或返回时,发现车辆需加油、加气、清洁或里程数达到保养时间,需及时与公司综合部联系,以便做好随时保养的准备。

  十、附件: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车辆使用承诺书2

  为规范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本人向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慎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三、保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安全运输。

  四、保证营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等),并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五、不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营运载客。

  六、如遇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七、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

  八、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以上承诺条款,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将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违法违规行车、驾驶,而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本人的驾驶证号 ,所经营的客运车辆 (车牌号码), (行车证号 ),在此慎重承诺。

  承诺驾驶员: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承诺书3

  新乡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承诺书

  第一条:车辆使用

  1、所有业务用车均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出,未经批准不得用于个人办理私事。

  3、用车人因个人原因需暂离公司时,车辆应及时交回公司,以免耽误他人用车。

  4、用车人应爱惜车辆,保持车身车内干净无土灰无异味。

  第二条: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用车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

  2、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

  第三条: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用车人员自行负责;因用车人自身操作不当所引发的车祸、车辆损坏等情况,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保险赔付外),全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联系公司办公室。

  第四条: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要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2、公司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实行实报实销政策。

  3、车辆需保养时,由本车司机或公司指定人员保养。

  第五条:特别注意事项

  1、当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时,驾驶人应保持冷静的心态,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处理。同时,通知公司办公室。

  2、认真做好行车记录表,回差后报办公室。

  3、注意车辆里程数,达到保养时间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做好随时保养的准备。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履行以上条款,在车辆领用表上签字以示确认。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承诺书4

  从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对 用的 号 牌车,使用人与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时间 。使用期内使用人自愿按 以人民币 元向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支付使用费。若使用超时,使用人每小时同意按人民币 元支付超时使用费。超时不足1小时愿按1小时计算,超时4小时愿按一天计算(24小时为一天)。使用完毕后,保证将车辆内外洗干净后归还,以便查验。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洗车,在能够查验的情况下自愿支付洗车费人民币 元。

  二、若使用人还车时未付清欠款,同意就欠款本金按日万分之八向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支付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

  三、使用期间使用人确保:①使用人一人驾驶,不转借、转租他人;②不酒后驾驶;③在车辆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立即停车检查并通知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④不进行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使用人自愿向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连同安全使用保证金共支付人民币元,还车时结算,多退少补。

  五、使用人若与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发生纠纷,同意由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车辆权属方(盖印): 使用人(签名盖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承诺书5

  我从 xx年 xx月xx 日 时 分开始,对 用的 号 牌车,现向你方(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代管人)特别承诺如下:

  一、若车辆在使用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安全事故及承诺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被

  有关单位和个人扣押,该车修理期间或被有关单位、个人扣押期间,承诺人同意每天向你方支付租车代步费人民币 元,且无需你方出具租车合同和租车费发票;

  二、若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本车车辆损失,承诺人同意以承保公司或物价认证

  机构定损金额的30%向你方支付车辆贬值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车辆因下一保险年度保险费率上调或被取消保险费率优惠而对此多支付的保险费)。

  三、若车辆在我使用期内灭失、全损或推定全损,同意按 万元赔付你方;

  四、车辆在接车10分钟后发生的离合器总成毁损、变速器损坏、灯光不亮、发动机冲缸、发动机缸体损坏、爆胎、失去方向和制动等,属车辆使用人原因与你方无关;

  五、使用人将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遗失,除负责补办和承担补办的相关费用外,还应比照本承诺第一条承担补办期间因依法不得出车给你方间接造成的损失。

  六、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若有承保公司未予理赔的部分,其损失由我全部承担。

  七、我在使用该车期间存在交通违法怠于处理或存在应付费用、赔款而怠于清偿,你方可持本车的《机动车辆使用记录单》、《机动车辆使用特别承诺书》、《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授权委托书》处理与我有关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八、在借车时间范围内,本车被盗抢,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我在用车时所牵涉的民事,刑事责任由我自行负责。

  九、若与你方发生纠纷,同意由你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签名、盖印): 承诺人(签字、捺印):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