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养殖场(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福建省地方标准,从事自行配制饲料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主动建立并完善自配料生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号、保质期、购进数量、使用对象、用法、用量、开始使用时间、停止使用时间等,并做好每批配料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本养殖场(户)自行配制的饲料只限自用,绝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
四、自行配制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不添加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也不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五、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不违反饲料添加剂在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等规定。
六、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不将兽用原料药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不违反有关规定及标准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七、将《承诺书》在本养殖场所明显处上墙公开,并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养殖场(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3份,其中上墙公开1份,承诺企业保存1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备存1份。)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安全管理目标,努力监督检查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郑重承诺:
一、在20xx年度的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中,我公司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围绕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安全管理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我公司下发的各项文件、制度。
四、严查各类隐患问题,严格监督隐患整改全过程,严肃查处各类三违现象,坚决做到“有患必整、有违必罚、绝不手软”。
五、坚持学习培训制度,认真学习建筑相关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六、绝不贪图小恩小惠,坚决做到“不卡、不拿、不要”,秉公处理各类隐患与三违行为。
如以上承诺不实或有违反,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决定。
承诺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xx年9月1日,公司制作部推动质量服务体系,就广告施工中以及在使用期内发生以下问题的,承诺承担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
1、由于建筑质量和广告牌脱落造成广告牌结构的破坏,造成对人体和公共财产的损害。
2、施工现场处理不当或防水层防护不当,造成房屋渗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不安全的安装广告卡和灯箱会导致电气故障,造成个人和其他损害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管理不好,违章行为造成损失。
5、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广告牌的维修,并确保在48小时内完成治疗。
本承诺书为制作合同的附件,承诺书内容与合同书条款有冲突的以承诺书条款为准。本承诺书与合同共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及整体安全质保两年。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培训和学习。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 建立完整档案,且按要求保存二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三、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四、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
五、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或者销毁制度。
六、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七、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日期:
我公司__________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如上述内容有虚假情况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近期,滁州市粮食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要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承诺:
一是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是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是定期并如实向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四是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是粮食不与有害物质混存。
六是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混存。
七是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要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
八是储存粮食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存在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九是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人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销售出库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与检验结果一致。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时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十是运输粮食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