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承诺书集合七篇

王明刚

企业承诺书 篇1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方便您了解和办理本公司开办的各类产品,且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后,协助您减少周折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获得我司提供的相应服务,以及知晓相关要求和程序,尽快办理赔偿事宜,妥善化解彼此间的分歧和争议,畅通诉求和监督渠道,切实享受合同约定的保障和权益,特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与承诺,并欢迎您的监督。我司全体员工将始终秉承“--永远为客户着想”的服务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承诺,以良好的服务回报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和接报服务(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接报途径

  1.总公司信访举报渠道

  保险公司网址:www.XXXX 电话:000-XXXXXXX 传真: 信访举报专线电话: 信访举报专门监督电话:13000000000 信访举报传真电话:000—0000000 信访举报专用邮箱:xxx

  2.全国统一客户业务投诉、咨询、接报服务电话为:(区号)+XXXXX。

  3.公司各级机构均实行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由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定期向社会公布总经理接待电话、地址及时间按排,请予关注。

  (二)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接报案服务

  1.公司受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均会当即转相关机构或部门核查处理,一般性业务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回复;复杂性业务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回复。

  2.公司受理举报事项,按照《信访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时效处理。

  3.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的投诉、咨询、接报案服务。

  4.公司实行首问(访)负责制,坚持“谁受理(接待)、谁负责”和“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原则。

  5.所有受理(接待)人员,均将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倾听,如实记录,及时上报,不敷衍塞责。

  6.对所有投诉(举报)事项,务求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复”,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认真处理。

  二、承保服务

  (一)投保宣传和保险建议

  1.我司业务人员当面进行投保宣传时,应主动出示其合法有效的工作或身份证明,表明身份。

  2.我司业务人员将在后援部门协助下,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具体保障要求,提供最优化、最合理的投保建议,最大限度的风险保障,方便、快捷的投保方式,实行独立业务管理,实时共享承保,理赔信息。

  3.保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强制销售保险产品,不提供违背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方案,绝不强迫和误导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二)投保告知

  1.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我公司业务人员会详细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说明免除责任,使投保人正确理解投保后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我司业务人员会主动请投保人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的内容,提醒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向其说明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投保单填写指导

  公司业务人员将会认真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确保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全面;并主动提醒客户相关注意事项。

  (四)保险合同签订和变更

  1.无其它特殊情况,投保资料齐全且双方就投保事宜达成一致,我司工作人员将在15-30分钟内,完成投保信息录入、缴费办理、保险单证出具等事项。

  2.若已签发的保险单证事项需进行变更,则我司工作人员收到投保人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后15分钟内,完成相应的变更和收付费作业。

  3.若需投保人进行身体状况检查或对投保财产进行查验等,我司工作人员将明确予以说明,并另行指定办理人员和约定办理时间。

  三、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服务

  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我司积累了大量风险数据,通过对风险的构成因素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形成了一整套降低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我司秉承“防重于赔,以防为主”的原则,为所有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增值服务。

  (一)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我司可根据客户需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实地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定期为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检查,如:冬、春季火灾预防和汛期暴雨、洪水预防提示等,必要时可进行联合防火、防汛检查。

  (四)沟通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自然灾害最新动态和信息,帮助客户及早预防风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我司还可与客户联合进行防灾防损宣传,以及参与客户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理赔服务承诺

  (一)报案受理服务

  1.我公司设立全天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和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保险服务专线为(区号)95502(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进出口货运保险责任事故,可以拨打您持有的保单所载明的海外货损检验代理人电话),为您进行报案受理或咨询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我公司会在接到您的报案后,根据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描述,明确告知您后续应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和资料收集要求,以及我司可为您提供的相关协助。

  (二)事项查勘及损失核定服务

  1.我司24小时*365天可随时安排事故现场查勘,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事故当事人对损失进行确认;市(县)区内查勘抵达时间为一小时以内、效(县)区查勘抵达时间为二小时以内;同一地区不同县区间查勘抵达时间为三小时以内。

  2.我司工作人员在抵达事故现场后,将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施救。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我司将在约定的限额内予以赔付。

  3.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受损标的的损失确认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30000元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两个工作日以内;30000元以上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我司工作人员将及时、详细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4.我司工作人员可根据客户需要,推荐信誉度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的车辆维修企业,但不得对受损车辆强行指定维修。

  5.我司工作人员在完成损失确认时,会主动告知后续索赔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三)索赔资料收取服务

  1.我司各地营业机构均可办理索赔资料收取和转交事宜。

  2.对不便前来提交索赔资料的客户可致电我司,我司可提供预约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服务。

  3.索赔资料不齐全时,我司接收人员会一次性书面给予明确,以避免客户反复奔波。

  (四)案件审核及理赔调查服务

  1.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案件审核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三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二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2.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短期内难以确定的,我司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损失金额先行预付赔款。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

  3.对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赔款,我司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逾期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4.确实不属赔偿范围的事故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会详细予以说明,并返还相应原始票据。

  5.对属于拒赔(付)范围内的案件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就拒付(付)结论和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可给予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若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未收到能足够改变拒赔(付)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我司将在10日内向客户送达〈拒赔(付)拒付通知书〉。

  (五)赔偿(给付)金支付服务

  1.我司采用网银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以下时效内完成支付。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

  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2.20xx年内,我司将在所有分支机构间实现通赔。

  五、其它相关服务

  (一)自主查询服务

  我司的所有客户均可登录我司网站:,在“在线业务”自助查询系统中输入保单号码、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即可对办理的相应业务进行查询和反馈。

  (二)跟踪回访服务

  我司在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后、理赔过程中和赔款支付后,以及投诉事项处理后,择机进行电话回访,对我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时效等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三)增值服务

  目前,我司已对部分客户实行了“非道路事故救援”、“短信问候及提示”、“礼品回馈”等增值服务,我司还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增值服务形式工,促进双方合作的共嬴。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企业承诺书 篇2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期接受并通过年检或者验照。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五、按照保证食品质量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如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各项自律制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承诺企业: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企业承诺书 篇3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照《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果有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照《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单位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本企业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情况。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自动退出诚信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两年内不进入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三、我单位在参加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四、凡我单位在三亚市人

  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阶段所要提交的资料均在诚信库中

  事先予以登记并审核合格,未予以登记和审查合格的均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的依据。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承诺书 篇5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的经营秩序,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更好地履行医疗器械经营的自我监督职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企业自愿与景宁县人民医院签订信守诚信、依法经营、保证销售产品质量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经营销售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做到依法经营销售。

  2、加强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质量第一”的企业方针。

  3、坚持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入库制度,杜绝销售未经入库验收的.医疗器械产品。

  4、对医疗器械的采购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品种)审核制度》,对无证、证照不全的产品或来路不清的产品,不予采购。

  5、对采购的产品,保证做到入库验收率100%,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予入库。

  6、对在库产品的保管,严格按照分类、分区、分批管理,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仓库保管台帐,做好仓库的“五防”工作。

  7、严格医疗器械的销售,杜绝向无经营资格、无使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医疗器械产品。

  8、建立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对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召回制度。

  9、严格把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的医疗器

  械产品流入市场。

  10、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员发生变动时,及时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注内容进行介绍,不夸大宣传,不超范围宣传。

  以上是本企业的自我承诺,欢迎政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我们进行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若发生违反以上承诺之处,本企业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分管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章):

  年月日

企业承诺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了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本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学习专业知识,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精神,布置活动内容,对发生事故进行分析、调查、总结、定性、处理、上报。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加大安全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序发挥。

  (二)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3 号224号令)文件精神,维修企业须对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及制度。加强对员工杜绝承修非法改装车辆的培训教育,严禁擅自改变承修车辆的外形、轮廓尺寸,擅自增加钢板弹簧片数、厚度。擅自变换与原车型轮胎型号不符的轮胎,严禁承修无牌、无证或报废的车辆。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监督检查各工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加强对火灾、洪水、地震等突发事件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发生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具。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以上承诺如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运管部门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

  承诺企业 负责人 签字:

  年月

企业承诺书 篇7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业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本着对社会和公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三、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进货验收制度,核对每批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原辅材料采购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验制度。

  四、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完整齐全,产品批批检验、批批留样,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要及时召回。

  五、不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或其它添加物质全部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质监局申报,并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的要求在产品标签标识中明示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严格执行食品标签标识规定。认真执行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法定要求,保证食品标签标识清楚、真实。

  七、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八、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台帐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台帐,保证相关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九、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包装容器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十、不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十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倡导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以上各项承诺,恳请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企业: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