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各类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群死群伤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各类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不得改变建筑、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工业建筑、仓库等建筑内,不得与其他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二、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为混凝土框架、砖混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一至三层;为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在一至二层;严禁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三、与其他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且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四、严禁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给电瓶车充电。
五、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
六、灶间(厨房)等辅助用房与其他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实体墙和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或钢质门)。
七、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道、走道与楼梯间的隔墙应使用实体墙,并应砌筑楼板底部。
八、每层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的楼梯间(实体墙和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或钢质门)。设置封闭楼梯确有困难的,与楼梯间相通的门应采用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或钢制门;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楼梯间首层应能直通室外或设置扩大封闭楼梯间。
九、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门。
十、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十一、楼梯间、外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志。
十二、应选用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具进行配置,每个配置点不少于2具且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
十三、应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房间的顶部。
十四、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采用自来水延伸方式改造,每层末端设试水阀,管道应采用管径不少于15毫米的镀锌钢管,最不利点水压低于1公斤的,应在高处设置不少于6吨的消防水箱,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统一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或消防卷盘(配置增压水泵,确保水源、水压稳定,张贴醒目标识,配备足够长度的消防水带,水带内径不小于19毫米,喷嘴口径不小于6毫米,确保达到室内任一点)。
十五、应配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每层疏散楼梯间和公共走道区域;住宿部分应每层配备火场逃生应急箱(防烟面罩、手电筒、消防软梯)。
十六、吊顶、公共走道地面、疏散楼梯等部位必须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余部位不得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泡沫塑料等易燃装修材料。
十七、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厨房应设置自然排风窗。
十八、应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房间内不得吸烟、点蚊香(电蚊香、蚊香拍除外)。
十九、照明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二十、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管理;每日应对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二十一、职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应组织学生和员工1次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检查、培训、演练等印证资料应建档备查。
二十二、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二十三、一旦违反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以上条款我已认真阅读,无异议。我承诺:我场所(个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切实履行消防责任;如有违反,造成安全、火灾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告知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场所地址:
承诺日期:年月日
为确保消防控制目标的实现,切实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保证做到:
1、 不携带烟火进入车间,对身边违章携带烟火或吸烟现象给予举报或制止。
2、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自己的消防责任区,按时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整改处理,做好记录和上报;
3、 对责任区内的明火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杜绝现场的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4、 检查维护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消防通道的畅通,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5、 检查责任区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危险品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危险品库的温度、通风、防爆设备、报警设施、消防器材等符合要求,专人值班,限量领用。现场使用专人监护,使用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岗位,按要求退存;
6、 在责任区内严格执行班后断电制度,明确各电气设备设施的责任人,随时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不违章用电,对电气火险隐患及时发现上报处理;
7、 对重点防火部位的控制因素全面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签定责任书;
8、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积极认真地组织和参加消防演练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熟练掌握现场扑救、逃生和救护技术;
9、 积极参加消防创新和宣传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全员消防意识;
10、出现火情及时到现场扑救和上报、处理,避免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认真对待。
如果因未履行本岗位消防职责,致使消防工作出现漏洞、失误,导致事故发生,我愿意接受处罚。若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愿下岗接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我愿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承诺人: 培训监督指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为确保给石家庄火车站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我行保证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责任: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二、按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如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我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进行巡查,每周对贵宾室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在上下班之前进行检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并随手整改或列计划整改。
四、严格管控用火、用电,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五、将安全培训列入日常工作,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我行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七、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在我行贵宾室做到: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 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
九、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抢救物资、财产,听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十、责任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十一、为石家庄火车站春运期间旅客的“安全出行、方便出行、温馨出行”
提供有品质的服务和保障。
以上系我行做出的承诺,我们将信守承诺。将依照石家庄火车站商服的有关规定,履行我们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本单位(单位名称)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了配合家电五金涂料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
1、对本商户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其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卖场消防管理部门;
3、对经营范围内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室内消火栓、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器、喷淋设施等)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4、承诺人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平方配置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承诺人进行装修前,应向卖场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并准许后方可进行装修;
6、装修期间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规定装修,商铺消防管网阀门位置须设置观察孔,不能将阀门位置封闭,如未按规定装修,后期产生整改费用全部由承诺人承担,产生消防事故责任有承诺人全部负责;
7、装修后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由商铺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装修引起的公共消防部位、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8、承诺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 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严禁占用、遮挡、堵塞消防栓;;
(2)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3)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4)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5)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6)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7)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8)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9、卖场消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承诺人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本承诺人将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
商铺号:
营业执照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