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xx政府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注:本承诺书一式叁份,承诺单位一份,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精神,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消费合法权益,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水平,杜绝重大食品质量事故发生。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厂房、设备、工艺、原料处理、加工、贮存、检验设备、环境等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四、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加工方面的'专业知识,明确各工序、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责任,实行产品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出厂关。
五、保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不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伪造产地、伪造、冒用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切实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六、保证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按期通过计量检定,并在合格条件下使用;在用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保证在食品生产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进货验收、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过程质量管理。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质量卫生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产品标识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
日期: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坏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为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做以下承诺:
一、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严格按照营养餐供应要求进行加工操作,科学制定食谱,规避使用一些高风险食材,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予以调离或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有使用的添加剂均按要求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七、认真落实饭菜留样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八、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散装食用油;不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九、学校食堂不制售凉菜;熟制加工的食品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做到烧熟煮透。
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并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迟报、瞒报。
十一、虚心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着力营造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张贴学校食堂,一份由承诺方保存,另两份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备案。
承诺单位(公章):
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