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卫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49号)的文件精神,本人郑重向科室承诺:
一、不将药剂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药剂科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药剂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药剂科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药剂科在药品处方等药事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药剂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药剂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公开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药剂科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药剂科和药剂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药剂科应当加强本科室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药剂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药剂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药剂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药剂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承诺科室:药剂科 科主任:
承 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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