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管理承诺书
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为加强本餐饮服务单位的环境管理,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本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权利,特在此郑重承诺:
一、本餐饮服务单位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所在地空气质量良好,区域内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不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本餐饮服务单位将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油烟、污水、餐厨垃圾、噪声(特别是厨房风机等引起的低频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1、油烟经专用烟道(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排放,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高于其所在建筑物主楼的顶层或远离本建筑物,且排放口设置和方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经营期间不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3、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直接面对居民楼的门窗、排风扇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4、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餐饮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字: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