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
建立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要求,与事务所规模和发展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健全;有完备的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并能规范运作;事务所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岗位考核评价标准科学完善。
二、加强学习型事务所建设,促进事务所文化建设。
建立适合本事务所实际的职工学习培训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积极参加行业文体活动;积极参与行业公益事业建设和相关活动。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以事务所章程(合伙人协议)的`、适应事务所规模和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四、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
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会计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坚决抵制以低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反对乱设分支机构以及到本事务所工作场所之外任何地方摆摊设点承揽业务;坚决抵制向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二道贩子批发、承揽业务;坚决抵制给其他非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营造和谐的执业环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收费指导标准和最低限价要求,坚持反对和抵制恶意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和执业声誉。
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
不向客户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参与以服务收费为主要取向的业务招投标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佣金、介绍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业务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
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不泄漏或盗用客户业务资料和相关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因业务所知悉的客户相关信息。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保质、足量完成委托服务内容。承诺对承办业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定的鉴证作用,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八、遵守职业道德,构建行业和谐。
不贬低、诋毁或诬告行业其他事务所或执业人员,损害同行形象和声誉,损害同行合法利益。共同努力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地位。
九、维护各方权益,促进事务所科学和谐发展。
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较好落实;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务所内外关系和谐;积极维护员工、合伙人(股东)和国家等各方合法权益,为事务所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十、积极支持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
加强与事务所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事务所和谐健康发展。为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承诺人: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主任会计师(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