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现代开放型、创新效率型、群众满意型民政,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民政工作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围绕“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工作中心,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关心群众困难和疾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
二、民政服务承诺
1、干部职工以职业道德规范言行、爱岗敬业、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不隐瞒服务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不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塞责,不以任何借口推委扯皮或拖延刁难。
3、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不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在执行公务中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损害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利益,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小团体谋取私利。
4、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服务条款的当事人视情处理。
5、市民政局将提供优质服务,能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绝不拖延;对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一时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的事务,也将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引导。
二、民政服务事项
1、救灾救济:一旦发生灾情,市民政局将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查灾、核灾、报灾,紧急情况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2、城乡社会救助:加大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救助工作举报电话:6763623;按照动态管理要求,一年内对全市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2次专项检查;对受理的上访和反映问题的信件、电话,从受理、调查核实到处理,在15日内完成并给予答复;在救助资金的分配上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优抚安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或年第一季度一次兑现;伤残抚恤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领取一次性抚恤费当天办理;评残材料齐全的,7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省厅;追认革命烈士,材料齐全的,10日内调查审核完毕,并报省政府审定;退伍安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安置完毕;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在接到省军休办通知后90日内安置完毕;从部队到达车站后2小时内完成军事供应服务工作。
4、社会事务:收养登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经调查核实,15日内发证;市殡仪馆(服务电话:6679088)实行24小时优质服务;市殡改办直接受理各种涉及殡葬事务咨询和投诉,电话:6826141 。
5、社团管理 :登记在提交材料齐全后15日内办理完毕;其他事务服务当天办理。
6、区划地名:对区划调整、设立、撤消、更名、乡以上驻地迁移在提交材料齐全后3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审;对地名命名、更名在提交材料齐全后20 天内报审或报批,本办审批的15天内办理。收到边界争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能调解的20 天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30 天内报省民政厅。
7、社会福利:有关社区服务政策咨询将给予及时答复,来信5日内回复;新办福利企业接到省级批复后3日发证,福利企业年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社会福利企业提出的报告、请示,7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