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岗位职务犯罪,树立监理人的良好形象,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本人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若发生违反承诺书条款的事件,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和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办事,恪尽职守,严格按合同约定,为工程提供优质监理服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实收集整理好各类资料、档案,不做假资料或“账外账”,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
4、不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货方索取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财物,不在施工方、供货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与受监理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等业务活动在私下商谈而达到相互的利益,不干预施工方自主经营及工作安排,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
6、遵守社会公德,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营
利性活动。
7、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擅自离聘,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工程或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日期: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的要求,切实促进“改作风、促行风、纯党风、正政风”,xx市xxxx局领导干部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各界监督检查。
1、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2、不以执行公务为名向行政相对人摊派各种不合理费用,或到行政相对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到餐饮企业免费用餐。
4、不接受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执法办案等事务。
6、不为被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说情和通风报信,不利用知悉或掌握的执法办案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7、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谋取好处或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8、不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不在公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理,不在工作日饮酒和酒后执法。
10、不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业借用或更换车辆,严格遵守局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公车私用。
承诺人:
日期:
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二、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三、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等各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系统的廉洁勤政工作真正负起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六、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和谐林芝。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增进团结,抓好队伍,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行业腐败现象,清除司法腐败。
承诺人:
日期: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质询与监督。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勇于承担责任。加强对日常业务工作的监督与核查,尤其是加强对现金与票据的管理,确保源头上不出事。
三、正确使用职权,增加工作透明度,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财务代管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馈赠的实物、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坚决执行相关财经纪律,秉公办事,不为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出谋划策、串通作弊。
五、不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六、不在财务代管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如有违反,我主动辞职并接受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惩处。
承诺人:
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向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职。按会计业务事项的本来面目反映,不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左右,不偏不倚地处理会计业务事项。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和小金库。廉洁自律,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按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己的言行,为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以上承诺请公司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坚决做到有诺有践,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依法依纪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工作人员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于投标人串通,以投标人的指定或意向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不在办公场所外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不得以招标人指定或意向确定标底编制单位、评委。
四、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不策划或唆使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
五、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六、不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
七、不得唆使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推荐施工单位、厂家、产品等活动;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借工作便利向他人提供影响公正竞争的信息。
九、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社会举报,经调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及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