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学号: 系重庆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本人已完全熟知“重庆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本人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并已告知家长。现承诺在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学生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大连保税区福兴钢构有限公司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离岗员工进行体检。 本人自愿放弃离岗职业病体检,今后发生的一切相关职业健康的疾病与XXX有限公司无关,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特此证明。 公司已为我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体检报告。
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学号: 系学院的在读研究生。本人已完全熟知“重庆市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本人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并已告知家长。现承诺在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学生签名:
导师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小李是个刚毕业来北京工作的大学生,典型的“北漂”一族,由于家是农村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加上父母多病,因此很想多赚点钱好寄回家里应急之用。新找到一份工作税前月薪4500元,可是单位扣完社保、个人所得税后只剩下3000多一点,于是向单位申请,并与单位达成了书面的放诺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求公司在每月工资中以现金方式支付。如果我反悔或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我应当首先返还公司已在每月工资中支付的社保费用,然后再补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补缴社保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承担2‰的滞纳金,同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小李
20xx年xx月xx日
xxx:
本人xxx向你借款已经逾期,现要求继续使用你的借款现金人民币×××××××(¥._00元),为保证你的'本息不受损失及支付违约金,本人自愿从今日起放弃xx小区xx栋xx室房屋所有权归你所有并自由处分。经本人再三确认,该房屋(车辆)所有权放弃纯属本人自愿,其效力系以物抵债,并不及于赠与、抵押之法律关系,如发生任何争议致使xxx无法进行所有权登记及处分,本人自愿承担上述现金20%的违约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郴州xx改造项目指挥部:
我自愿放弃位于xxxx路xx小区第栋单元楼号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契证编号)的产权所有权,将在以后不主张对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全部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性别,年龄,曾于年月至年月在宣威市双河乡担任(民办或代课)教师。根据云人社发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向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武汉市新出台规定要求,20xx年幼升小,学生入学就近原则,择校生则必须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新出台规定要求,7月3日前,全市中小学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对不按规定到“对口学校”就读而要求择校的学生,入学前须与所择学校签《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下称《承诺书》)。
今年,武汉市有约7.8万名小学新生入学,约6.48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符合“对口划片”就近入学的学生,对口学校将发放《入学通知书》。新规要求,对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承诺书》,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直到学生中考升学结束后。
择校生起始时间的认定,从20xx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20xx年以前已入学的小学生、初中生,暂不实施择校生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的政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或者转学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也不用签《承诺书》。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