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申请人已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的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知晓并愿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贵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
二、制定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贮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认真审验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信息。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购进和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不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四、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查验(审核)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说明进行查验审核。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五、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场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所配备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产品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宣传资料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事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公众监督。
本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人承诺:本人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 新河家园 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承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施工中代表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有关安全生产职责
2、工程开工前依法向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好后,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开工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严格执行发包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施工过程中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6、及时协调处理各承包单位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7、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8、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程序,及时办理安监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前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9、组织和督促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会议要求。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申报项目时与要求相违背的重复申报;
3、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区级课题未按期完成申请延期后未按延期时间完成者,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市及国家级课题按相关领导部门处罚条例执行。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项目结题时未上交原始材料;
7、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
项目(课题)名称:日期: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本单位(人)谨此声明此陈述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单位(人): 地 址: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降低因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本单位(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的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规划布局和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的相关要求。
四、餐饮业经营活动中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并保证在居民正常休息前停止经营。
五、不在无排水管网的区域经营排放污水的餐饮业。餐饮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
六、餐饮业产生的剩余物等残渣的处理符合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排入下水管网。
七、在居民区内从事餐饮服务,保证不因环境因素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一旦因扰民等问题出现的纠纷由本单位(人) 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并立即整改。
八、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因经营原因产生环境等相关问题或引起居民投诉,本单位(人)自愿接受贵单位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联 系 电 话:
年月日
我单位对贵登记管理机关告知的内容和要求已知晓、理解,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贵登记管理机关告知的义务,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向贵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今后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3.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我单位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贵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并录入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
承诺单位(全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承诺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
一、政策规定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2.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印发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审计)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可由举办单位或财政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
6.住所房产证复印件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证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由其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代替;
7.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8.《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址:)向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2.网上设立登记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或面交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寄送或面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事业单位在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即可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系人负责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申报、证书领取等工作。如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更新;
2.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自觉维护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3.事业单位出现需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时,应及时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办理有关手续。
4.事业单位必须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以及资产负债表与收入支出表。除涉密信息外,年度报告均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报送,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与舆论的监督;
5.事业单位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6.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的事业单位保存。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见附表)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安全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法人(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