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售后承诺书

阿林

  食品售后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五、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六、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九、保证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所辖工商所及许可机关各一份。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承诺人: (签章) 工商所(盖章)

  管段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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