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卫生安全,农村家宴举办事主和厨师在申办农村家庭群宴时,与村委会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古浪县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举办农村家庭群宴。
2、厨师及帮厨人员每年参加卫生监督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自觉接受村委会、助理卫生监督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
4、不承接未经申报的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
5、事主和厨师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和工具。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注意保洁。
6、不采购加工腐烂变质或感观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原(辅)材料作食品。
7、厨师和帮厨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必须洗手、消毒,生熟分开,食物煮熟煮透,超过4小时的食品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磐石市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承担宴请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主动申报备案,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2、宴请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采购变质、过期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料;不使用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或采收没有达到农药安全期间隔的蔬菜;尽量不吃过夜食物;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3、宴请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卫生要求,刀、砧板等用具生、熟分开,设置必要的防蝇、尘、鼠设施,保持厨房清洁、餐具消毒,重视个人卫生。
4、承办宴请的`厨师及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如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指导,针对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家庭宴席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外聘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