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作承诺书三篇

李盛

合作承诺书 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前期就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沟通的合作协议之精神以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报建项目采购之需求求,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签订本承诺函。针对此项目双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尽权力为该项目提供相关实际性的指导,为团队提供技术帮助,努力配合乙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工作;

  2、乙方承诺项目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承诺甲方为该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反之,乙方须按中标总金额的15%的赔偿金额赔偿给予甲方。

  3、签约附件附加对方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本承诺不因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无效而无效。承诺人各自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5、该承诺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承 诺 人: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合作承诺书 篇2

  本公司为屈臣氏的工程承包商/物料、服务供应商,为维护和巩固屈臣氏与本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本公司配合承诺如下:

  一、 定义

  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义需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

  1. 屈臣氏:指于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从事屈臣氏个人护理用品商店经营、管理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等。

  2. 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中介费等不正当金钱,有价证券、礼物或其他不当馈赠,不当之服务招待等各种不正当利益。

  3. 关系人: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二、 本公司认知并了解屈臣氏员工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业务及工作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屈臣氏内部规定,不得涉入任何违法、非法、不当或损害屈臣氏形象、名誉及权益的行为,亦不得涉入不良场所、活动或营私舞弊之不当行为。本公司承诺,除屈臣氏与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合同、定购单及其他文件中载明之交易条件及价格外,决不为促使双方业务往来或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而向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给予、承诺、要求、进行任何贿赂、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使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受益的行为。

  三、 本公司在与屈臣氏进行业务往来时,如发现本公司与屈臣氏双方之承办人员之间存在关系人身份,本公司应立即将此事向屈臣氏揭露。

  四、 本公司承诺,如屈臣氏员工对本公司索取、收受任何贿赂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要求本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使屈臣氏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受益的行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屈臣氏并提供相关证据。

  通知方式:

  电话:020-83356869;

  电子邮箱地址:

  五、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不论是否给屈臣氏造成损失,本公司首先支付10万元或前12个月与屈臣氏交易总额之5%(取其较高者)的违约金给屈臣氏,并另行就屈臣氏之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屈臣氏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与本公司之间所有商业往来关系、相关合同及订购单等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在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

  承诺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承诺书 篇3

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与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长久合作,互惠共赢,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1、在业务往来中,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做任何有损企业利益的事。

  2、遵守甲方招标纪律,诚实守信地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4、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 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

  5、本公司承诺严格遵守贵公司制定并适用于交易对象之相关规定,决不向贵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及指定人要求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它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贵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及指定人之行为。本公司承诺在交易合约履行期间不以不正当利益,诱使贵公司员工擅自同意或暗中(转 载于: :合作单位承诺书)默认将供应权或合约权利转让予第三人,或为任何侵害或损害贵公司及其客户之商机、名誉、业务或违背其职务等之行为或有侵害之虞之行为。如本公司或其员工向贵公司、贵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及指定人,要求、期约、进行任何贿赂、给付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年节礼品者,或贵公司之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员)或其关系人及指定人,向本公司及其员工要求进行任何贿赂、给付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年节礼品者,应及时主动向贵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本公司未依本条规定主动检举者,应向贵公司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贵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愿意另行赔偿。

  6、本公司保证不向贵公司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若已提供予贵公司之产品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者,经贵公司提出要求,本公司应立即、全部、无条件更换所有假冒伪劣产品或退还货款。贵公司若因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假冒伪劣产品而遭受侵权或违约之赔偿请求及/或任何其它损失,本公司保证立即自付费用排除该等侵害情事并赔偿贵公司所有损失。

  7、若发现本公司及其员工有违上述承诺的,除应负有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外,视为本公司严重违反合同,贵公司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之一种或全部:

  (1)冻结本公司的应结账款;

  (2)立即终止或解除与本公司的签订的任何交易合同或订单;

  (3)取消本公司的供应商资格;

  (4)自愿列入甲方的“黑名单”和接受甲方的采购投标活动限制;

  (5)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公司合作资格;

  (6)同意贵公司依总合同金额的20%计付违约金;

  (7)贵公司可按经查实的相关人员收受本公司的不正当利益金额的10-100倍处以罚款。贵公司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的账款中径行抵扣本条前述违约金及赔偿金。

  8、本承诺书为双方交易主合约的补充亦为交易合约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可独立存在和履行的效力,其修订需经磋商并取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本承诺书的签署人承诺已获得本公司充分授权,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

  9、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系基于双方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义务方不得以权利方未另行支付对价而抗辩,贵公司未及时主张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默示放弃其权利。

  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至双方交易关系终止、相关款项结清及货品售罄后失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四川川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