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己,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要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作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5.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6.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7.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9.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文明。
10.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合理、精选,科学布置作业,作业的份量和难度适合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承诺人:
20xx年3月3日
本人自愿承诺: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私自索要钱财、通讯工具等。
四、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安排娱乐等。
五、做到持证上岗、着装严整,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发生。
六、严格执行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条禁令”规定。
七、保证不发生有理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责任事件。 以上七条,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如有一款行为发生,本人自愿承担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黄石白马山学校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不断强化自身的廉洁意识,熟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始终做到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律、自励。
二、做到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廉明为官,廉洁执教。
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八项规定”等,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遵守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用公-款吃喝和相互宴请。
五、不违反招生纪律,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业务单位的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
六、不违反财经制度,不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私借,不设“小金库”,不违规收费;不越权或违规审批资金,不向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参加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七、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推销商品;不违反建筑工程发包和大型物品采购公开招投标规定。
八、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作风,不贪图享受,不参赌,不迷信。
九、教育好学校的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腐-败事件的发生。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借自己之名谋利。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
20xx年3月
本人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对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规定,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郑重承诺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在工作中,不弄虚作假。
2、不参与也不用公款支付高档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参与公款出国旅游。
3、不接受也不送任何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严守廉政纪律。
4、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公务的宴请、馈赠及各种隐行的馈赠活动。
5、不支持和参与任何形势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也禁止家人参与邪教活动。
6、不违反国家、省市区效能建设的有关“禁令”的规定。
承诺人:
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扶贫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四、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五、不私设“小金库”,不违反财务制度、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
六、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利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九、自觉遵守《“十条禁令”》和《三严三实》,认真执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努力形成务实、高效、文明、勤政良好作风;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