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
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房产管理局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 质量修期: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所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2.保证所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及导电线路能够承受设计图纸所要求的额度;
3.质量保证自工程自工程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使用方人为原因以外造成的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期内,因电气设备及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房产管理局
施工企业(盖章):*********有限公司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