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质人 以持有的` 公司 万股的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向质权人 银行为主债权 万元人民币(详见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出质人承诺:对所质押的股权真实性负责,股权权能完整,无禁止出质的法定情形。质权人承诺:已对出质人用以质押担保的股份权能的完整性及其价值等方面尽到了审查义务并同意出质人以此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因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特此承诺!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致: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xx年7月20日,我单位经过董事决议,同意本公司以对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占有的股权60%,计300万美元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作为股权质押,向贵行申请的授信项下所产生的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款主要是用于公司购置设备、原材料及搬迁费用。
本公司承诺该贷款只用于购置设备、原材料及搬迁费用不做其他用途,另外在股权质押期间不会再与第三方办理任何手续,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xxxxxx和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xxx(拟成立企业名称), 现全体股东承诺:我企业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企业提出异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司承担,特此承诺。
xxx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