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服务承诺书

刘莉莉

  我代表__卫生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办事人员到卫生部门办理涉及卫生工作事项时,接待申请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设立首席代表负责制。所受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必须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所受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岗位职责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并指引。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证核发。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卫生局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齐全即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卫生局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合格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

  2、卫生许可证核发。申请人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在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卫生监督员即进行现场审查,产品监测,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或限期改正决定,整改合格后,卫生监督员再次审查,审查合格后按以上工作时限审批发证,整改时限不计入办证承诺时限。对县里重大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服务,先办证,后由机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手续。对于举报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在查处结案后,对符合案情通报条件的实名举报案件10日内向举报人通报。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零时限、零距离”结报制。县合管中心与县内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直报协议,对参合农民在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零时限、零距离”结报补偿,补偿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后县合管中心直接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到合管中心报销的,在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补偿到位。

  三、落实“一站式”服务制

  按规定由服务窗口直接办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办理。由窗口工作人员联系、传递相关材料,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实行医疗单位服务行为承诺制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严禁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物品、收取回扣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五、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有关卫生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保证群众知情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等行政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