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诺书(一)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个人承诺书(二)
XXX单位或XX领导:
本人XXXX年XX月XX日开始从事专业电工工作,并取得国家XX级电工资质,到现在已有XX年的从业经验。现本人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谨慎作业。以上承诺作为我本人在今后工作中的刚性标尺,绝不违背。请XX单位或XX领导监督。
承诺人:XXX
二○一X年X月X日
个人承诺书(三)
作为一名教师,我要时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要高标准,严要求自己。为了提高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我承诺如下:
1、贯彻教育方针,绝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身正为范,以德立身。
2、切实提高依法执教的法制意识,全校教职工都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
3、维护学校大局,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4、端正工作作风。不接收家长的宴请、礼品让家长办私事。热情对待家长。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不做有偿补课和有偿托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5、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爱心育人,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辱骂,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6、注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爱生敬业,勤奋工作,写好每一篇教案,上好每一节课,批好每一次作业,与学生谈好每一次话,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成功。
7、遵守课堂教学常规。不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会客。不旷课、不私自调课,认真备课认真上课,按时批改作业,不代批作业、试卷等。
8、自觉抓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主动听取接受学生家长的批评与建议,自觉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我将恪守自己的诺言,实现自己的承诺。团结进取,奋发有为,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教学业绩,做学生称心、家长放心、人名满意的教师。同时敬请各位领导、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监督检查。
个人安全承诺书(四)
我在此担保个人的承诺:
1、我了解并且会遵照公司安全制度及使用安全的工具,到现场务必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穿高跟鞋上班。我会保持高度警觉,并且注意每一个我所负责的活动及任务。
2、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上班期间不玩手机、不吃东西、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
3、上下班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搭乘合法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车副驾驶位置时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打电话、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骑乘摩托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不超员。
4、工作中注意别人的安全,当观察到别人不安全的活动时,我必须要请他们纠正或是停止该动作。
5、在上下班时都远离伤害而且帮助他人远离伤害,要以身作则。
6、在我开始任何工作前,我先三思而后行,同时要了解工作的内容及找寻潜在的危险,并且确认工作的安全性。
7、不随意开启设备;不进入危险区域;在仓库、电力室、局控、煤磨、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不抽烟、不随意动火。
8、我会花时间确保每一个工作是安全地执行,我会遵照书面的标准操作程序,而且当发现错误时立即更新。
9、我会穿戴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来工作,而且我会思考自己执行的工作并且做正确的决定。
10、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11、我自愿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接受处罚。
我承诺:本人已知晓本工作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熟悉本岗位《四不伤害防护卡》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防范一切安全风险。
承诺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