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答辩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递交。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书写。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在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答辩分为起诉答辩和上诉答辩,其答辩状格式基本相同。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
(一)首部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三、书写民事答辩状应注意:
1.答辩状的“案由”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尽相同,如果是对起诉状答辩,一般可以这样写,比如:“因原告XXX诉请与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因原告XXX向我索取赡养费一案,提出答辩,就应该这样写,比如:“因XXX(人)不服XXX人民法院X年X 月民字第X号离婚判决,提出上诉,答辩如下……”
2.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是最重要的部分,应注意三点:
第一、要尊重事实。无论是对方或是自己,谁正确谁不正确,谁一部分正确,谁一部分不正确,都要按照事实的真实面目,如实地写。
第二、要有针对性。要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所提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反驳,不要有人家指东,你说西,而且要注意抓住主要,突出重点。
第三、要写得具体。不要用空洞的概念代替具体事实的阐述,要注意提供证据,并注明证据可证明什么事实,现在保存何处,证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当事人的关系等。
3.注意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如果是第一审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15天内提出答辩状;如果是第二审案件,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xxx5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xxx6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xxx6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材料 份。
2.本案证据和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