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元。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8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80%+(实际面积-90)×每平方米价格×7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80%+54×每平方米价格×70%+(实际面积-144)×每平方米价格×60%。
(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法拍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7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70%+(实际面积-90)×每平方米价格×6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70%+54×每平方米价格×60%+(实际面积-144)×每平方米价格×50%。
(三)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与配偶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25倍,余额总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四)取消申请人第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不含住房贷款)连续逾期超90天,或各类信用累计逾期超过10次的,贷款比例降低10%。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