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借款申请人的实际贷款额度按照其申请贷款额度和六项额度标准的最低值确定。
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借款申请人的实际贷款额度按照其申请贷款额度和下列六项额度标准的最低值确定。
①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或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②不超过通过以下方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5倍+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5倍。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市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③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
④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扣除购房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金额。
⑤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其他债务支出计算的合计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月收入的50%。
⑥不超过抵押房屋确认价值的规定比例。
2.借款申请人的实际贷款期限应当以年的整数倍确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超过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长贷款期限。
②不超过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③购买再交易住房,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5年。
3.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政策性优惠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已经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一年期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新的利率政策调整时不做调整。借款申请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一)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三)不能提供担保的
(四)申请购买的住房为第三套住房
(五)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20%的
(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低于30%的
(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低于50%的
(八)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一年的;申请期房贷款的,备案购房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借款人夫妻双方满足贷款条件时,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单方满足贷款条件时,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具体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可贷年限×1.5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2
贷款最长期限25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已经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