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薪员工贷款审批上限50万元,双薪员工贷款申请上限80万元。
广东珠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
6月3日消息,从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珠海近日出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及配套服务“行业先行”作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在优化政策、充分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方面,《方案》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上限。在资本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行合理的贷款分配系数,将单薪员工贷款审批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薪员工贷款申请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同时,加大珠海人才住房支持力度。为一、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1名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150万元,高层次人才2名申请人最高可贷额度250万元。
根据新规,2022年底前,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珠海无自住住房且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度提取限额由2.4万元提高至2.8万元。
《方案》还提到,保障改善职工多元化住房的资金需求。支持城市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最大限度满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另外,实行“一人买一套房子全家住”。珠海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根据贷款偿还情况按月提取公积金帮助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根据《方案》,缴存职工在珠海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在珠海购买商品住房实行相同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市外缴存职工在珠海购买住房与珠海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区别。此外,《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的,其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逾期。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