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联谊会章程

刘莉莉

  战友联谊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原xxx生产建设兵团xxx团(xx农场)xxxx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由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xx知青与现定居于xx的各地知青自愿组织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组织xx知青战友开展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战友提供相应的帮助等。联谊会以充实晚年生活为原动力,鼓励战友们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在互助过程中促进沟通,增进友谊,让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条:为外地战友来沪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帮助。

  第二章 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xx知青与现定居于xx的各地知青,承认并遵守本联谊会章程,缴纳相应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 受联谊会委托承办或协办有关活动。

  第六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筹划和组织xx地区知青战友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的任期暂定为一年。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系本会会员且具有良好的形象并在战友中拥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八条 理事人选:首届理事由孙秀秀 王岳初 陈建新 梁顺华 董惠良 朱培顒 徐东海七人担任;由孙秀秀任会长、王岳初任常务副会长、陈建新任秘书长。

  第九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联谊会资金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及个人的资助。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人民币壹佰元。

  第十二条:联谊会开设专项存款账户,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掌管,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联谊会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年末,理事会向全体会员报告当年资金的收、支、余明细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xxxx年 10月31日经联谊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自xxxx年 1月 1日起实施。

  战友联谊会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xx集团军步兵第xxx师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退伍军人互助互济型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弘扬军人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体现战友间的关心、社会的温暖。

  第三条 联谊会任务:发挥组织和集体的作用,多方征集和统一管理战友内部有关帮困的各类资金。

  第四条 联谊会原则:根据战友的实际困难,严格遵循“尽心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各类救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联谊会的决策和工作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总监理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员若干名。分别由退伍军人担任。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陕西省宝鸡市。

  第六条 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联谊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联谊会的公益目的,保障联谊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全体捐赠人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登记备案。 第八条 理事会权力和义务:(一)参与联谊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联谊会运作有建议权;(四)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及救助帮困的标准;(五)审定联谊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六)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资资金使用方案;(七)制定必要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一)xxxx年8月1日在陕西省宝鸡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xx集团军步兵第xxx师战友联谊会捐赠资金(启动资金)。(二) 退伍军捐款(三) 捐赠资金投资回报(四) 其他。

  第十条 退伍军人联谊会资金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做到规范、公开,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联谊会管理接受全体退伍军人的监督检查,理事会每年向全体退伍军人报告联谊会资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 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原则实行谁入会谁享受,不入会不受益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四条 入会和退会:(一)在联谊会统一组织下,凡在xxxx年8月1日在陕西宝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xx集团军步兵第xxx师战友联谊会的退伍军人同意联谊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交纳会费0-500元资金,且每年参加“捐款、献一份爱心”活动,经批准入会后即按规定享受各种待遇。(二)新进入联谊会的退伍军人须在提前一个月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的,需交纳会费下限500元上不封顶原则次日起开始享受联谊会会员待遇。(三)联谊会会员中途申请退会的,不论享受过待遇的,还是没享受过待遇的,一律不退联谊会会员入会资金;联谊会会员在特殊情况下终止会员身份情况的,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补一次性助联谊会资金的0.5%,不再享受互助会各种待遇;如已享受过一次待遇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不在补助联谊会的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联谊会组织的退伍军人对社会各界的有关捐助,其捐款额由本会管理和支出。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获半数以上的理事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员(首次44人)于xxxx年八月一日讨论通过,从xxxx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