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议案

刘莉莉

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1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案

  议案内容:

  受现代大众流行文化的不断冲击,民间文化市场逐渐萎缩,其从业者的收入普遍较低甚至无以为继,再加上没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因此建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落实情况:

  我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xxx”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文化艺术、民俗节庆和传统体育竞技作为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门类;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新审查认定工作;积极扶持一批重点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积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场所,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并在第五个 “文化遗产日”期间,精心组织了10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关于的议案2

  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养老待遇的议案

  村(社区)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村(社区)干部,责任大,任务重,待遇低,困难多。加之办公经费不足,同时,党报党刊费、差旅费和其它的应急工作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存在挤占社区干部工资的现象,致使很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目前,各单位的临聘人员都要求购买社保,但由于村(社区)干部工资低,养老待遇政策没有落实,都没有交纳养老保险金,也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区)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齐、队伍不稳。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解决村(社区)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恳请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制定可行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养老问题。

  建议:一是县财政筹备专项资金,为各村(社区)干部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提高报酬、经费、奖励“三个”标准,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实行绩效考核,提高报酬标准。对村(社区)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其报酬按职务“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发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奖励标准。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业绩和收益挂钩制度,规定村(社区)组织在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作为干部奖励。

  关于的议案3

  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及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议案

  由于经济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养老后顾之忧等问题使村干部积极性长期受挫。一些有知识、有能力、年富力强的优秀村干部,宁愿外出务工、做生意挣钱也不愿留在家乡做出力不讨好的村干部。优秀村干部不断流失,将削弱党的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农村和谐和发展。为在职村干部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解决好离任村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将有助于提高现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稳定。

  建议:一、由于当前对村干部要求越来越高,甚至已要求村干部坐班,适当提高在职村干部补助,以弥补村干部与村民拉大的收入差距。二、参照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离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问题;或者出台专项补助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政策。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大小“三职”村干部,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大小“三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