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的批复

孙小飞

  关于设立的批复1

  交巡警支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你支队设立车管所监管中心,科员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整合“xxxxxx热心电话”和“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视频监控实时巡察全市各车驾管业务场所情况;审核机动车远程监管工作;监控分析车驾管异常业务。

  此复。

  xx市公安局政治部

  xxx年11月17日

  关于设立的批复2

  东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xxxx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xxxx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住所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福安宿舍楼首层22-25号,设立人:杨加放。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杨加放,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疏于管理的,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该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东莞市司法局,请你局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该所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你局备案。

  此复。

  xx省司法厅

  xxx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设立的批复3

  经xxx年3月11日县直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

  新成立“中共xxxx省级自然保护区党支部”;

  新成立“宁安城际铁路老峰和平还建点项目临时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请你们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选举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中共xx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xxx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