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现状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保障为先,建立健全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坚持因地制宜,支持各地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培养乡村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坚持实效为重,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教育事业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开展师德模范进乡村活动,促进双向学习和多元帮扶。促进乡村教师师德学习,丰富师德教育内容,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师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特岗教师计划,适当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扎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经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定向安排生源县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以县为主的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财政资金根据各地投入情况给予综合奖补。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支持各地根据城镇差异、区域差异,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确保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乡村学校的后勤服务问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