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A:市直机关科员,月到手3700左右,公积金双边约1700,年终奖+各类补贴,一年约10万。
B:市直某单位科员,一年到手约8W。
C:科员,月到手2627,公积金双边800。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和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职级)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共设27个级别,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对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干部等公务员实行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相应制定了配套的基本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2)津贴。津贴是对公务员在一定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给予的适当补偿。公务员的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两大类。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为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对公务员在艰苦边远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补偿,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行统一管理。这一制度从200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06年7月进行了完善,总的原则是科学评估、合理调节、动态调整、加强管理。根据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为6个类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各类地区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2015年1月,建立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参考同期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延后调整。通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国家对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距进行有效调控,防止差距过大,逐步缩小差距。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的地区性津贴补贴政策。岗位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条件确定,主要发放给在苦、脏、累、险、特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只有在上述岗位工作时,才能享受相应的津贴;离开岗位时,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
(3)补贴和医疗补助。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福利等改革的需要,对公务员给予的适当补偿。比如,住房货币化分配后给公务员发放的住房补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给公务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行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经费来源于同级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
(4)奖金。奖金主要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立功受奖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奖励,根据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情况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均可享受,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立功受奖奖金是对获得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以及授予称号的公务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目前,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称号奖金为20000元。此外,对个别行业单独规定了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更好地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国家将适时对公务员奖金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