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图书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出版社发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书店发行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
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有关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笔记本电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赠送给乙方壹台全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二、赠与物的交割 甲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壹台价值人民币五千元的全新笔记本电脑赠送给乙方,在甲方赠与乙方笔记本电脑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并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全新笔记本电脑赠送给乙方,甲方将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四千元。
2、如甲方赠送给乙方全新笔记本电脑当天之内,乙方并未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甲方将有权收回此全新笔记本电脑。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决定将位于上海市区路楼层号的房屋一套(结构:,产权证号:,产权类别:,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偿赠与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乙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乙方保证本次增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将其所知的一切注意事项告知甲方,否则,乙方愿意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应乙方的要求,甲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等事项。
5、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日内协助甲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6、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甲方负担。
7、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8、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XXXXXX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XXXXX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XXXX商务车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XX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XXXX年XX月X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赠与合同的终止的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二、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案情:
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经公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当时因原告年龄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吕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办理房屋过户,以致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事实上,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有关本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