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情况工作汇报

莉落

民族与宗教情况工作汇报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杨二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次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民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下面,我代表市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请予评议。

  市民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助县(市)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努力维护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和宗教和睦。目前全市有4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3.6万人,其中回族约12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90%;有一个民族区和一个民族乡,即管城回族区和荥阳市金寨回族乡;有民族中小学22所。全市五教俱全,有宗教活动场所454个,分布在全市1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信教群众39.34万人,宗教教职人员990人,市县两级宗教团体31个,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近两年来,市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及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两个围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抓民族宗教工作),突出两大主题(团结进步和发展繁荣),贯穿两条主线(以贯彻落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抓好三个载体(“两创一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强化两种意识(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郑州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日益深入人心,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虽然个别地方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小事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但民族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维护稳定是主流,已成为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一)采取得力措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近两年来,我们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取得切实成效。一是2005年在全市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集中5个月时间,重点在70多个民族村展开,带动周边汉族村,覆盖人口达100多万人,效果很好。荥阳市探索实践的“三比三争”活动经验,得到省委书记徐光春的充分肯定,并批示在全省推广。根据领导指示精神,我市召开了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全省各级干部共1300多人到荥阳参观学习。二是宣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两年把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轮训一遍,采取专职专训、基层普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去年市县两级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16期,培训人员5000人次。2006年对《条例》的宣传贯彻着重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同时注重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

  (二)夯实工作基础,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推出新举措。近两年来,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在基层的特点,我们狠下功夫加强基层工作,夯实了维护稳定的基础。第一,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了维护民族团结的五项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培训教育机制、表彰惩戒机制、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第二,创新工作载体,开展“两创一进”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两项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力争三年内把全市少数民族500口人以上的30多个民族村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把全市4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经依照标准严格检查验收,2005年首批完成了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100个“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解决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无人管的突出问题,我们2006年又启动“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活动,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夯实了基础。第三,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把一大批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中牟、新郑等地因经济纠纷、治安事件等小事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突发事件,我们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对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落实优惠政策,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市民委高度重视发展民族经济工作。为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郑发〔2006〕1号),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我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市、县两级认真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共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0万元,民族宗教部门队伍得到了加强,办公条件有所改善。近两年来我委始终把发展民族经济、为少数民族办实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多渠道争取扶持项目和资金。2005年以来,市、县两级民族部门共协调资金439万元(其中市民委协调386万元),扶持了一批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帮助民族企业协调贷款2724万元,帮助769户少数民族农户协调贷款1890万元,为他们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提供资金支持。为少数民族群众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36期,培训5800多人次。帮助全市80%少数民族养殖和种植专业户与科研部门签订技术指导合同,引导他们走科技致富之路。筹集资金203万元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使全市22所民族中小学面貌焕然一新。为荥阳金寨回族乡争取资金45万元建设敬老院和卫生院,这些都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民族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迈出新步伐。各级民族宗教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实施对清真食品的管理。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了澳门基督教“迦南圣经学院”对我市的渗透活动,取缔了韩国人在我市非法设立的“黄河神学校”,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行为。做好有计划有组织的朝觐工作,遏制了零散朝觐活动。加强了宗教团体组织建设,圆满完成了市基督教“两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天主教“两会”的换届工作。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实施审批。

  (五)注重培养推荐,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市民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基础、抓培养、抓选拔、抓配备,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004年,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民委联合举办了郑州市少数民族优秀科级干部培训班。今年,协助市委组织部推荐10名少数民族优秀科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举办的党政干部培训班,推荐县处级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壮大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工作。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5个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已全部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千人以上的4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已有41 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同时,注重加强民委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员保先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提高了班子的整体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在用人上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人为本,因才施用,注重年轻同志的选拔使用,促进了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在全系统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实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用严格的纪律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目前班子团结,工作环境宽松和谐,出现了风气正、人心齐、干劲足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我委注重加强与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协同人大做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反复征询代表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2005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袁经先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少数民族村及周边汉族村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村”活动的议案》被评为优秀议案,结合落实该议案,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睦。2005年我委被评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及和深入上还有待加强;二是贯彻落实 “属地管理”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地方对民族宗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因经济纠纷等小事引发的一些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矛盾和纠纷仍有发生,有的造成了较大影响;三是引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方面思路不够开阔,扶持力度不够大,目前仍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差,民族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发展缓慢;四是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建设**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沟通,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大局稳定。

  (二)强化责任,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督导基层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组织,为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在全系统坚持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对于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坚持 “归口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谁失职谁负责。市民委要积极协同并督导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把握重点,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郑发〔2006〕1号),结合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把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发挥郑州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促成各委员单位对民族村实行对口帮扶,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改进作风,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倡导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新举措;严以律己,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增强紧迫感,开展工作雷厉风行、不拖拖拉拉;对待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要饱含深情,对民族宗教工作要有饱满的热情和激情,多为群众着想,提高服务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把这次评议当作对我委工作的一次检验,虚心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仔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提高,并以此为动力,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