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参保榆林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女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2个月÷365天×下列对应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给付金额。
(1)女职工顺产有98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者,有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有42天产假。
例如,榆林某单位女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顺产一名宝宝,共休98天产假,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6000×12个月÷365天)×98天产假=19332元。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